参合农民如何在门诊看病得到补偿?
答:参合农民凭《医疗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定点的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看病,卫生院或卫生室从患者家庭帐户中直接给予减免医药费用,直至本家庭帐户的钱用完为止。
外出人员住院医药费用如何补偿?
答:外出人员凭本人《医疗证》、身份证、所在村证明和外地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及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到区合管办申请审核报销。其报销比例按在本市住院同等补偿标准的50﹪予以报销,并实行单病种医疗费总量控制。
什么是积分制?
答:为鼓励农民长期参加合作医疗,我们从06年开始实行积分制。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记100分,未享受合作医疗共济帐户补助(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家庭,每年加100分,当积分累积达到300分以上(含300分)的家庭,其成员住院补偿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积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时提高5%。积分采取连续计算方式,间断后不能累积。封顶线不变。
什么是保底制?
答:为切实照顾参合农民的利益,从06年开始实行保底制。在封顶线不变的情况下,参合农民每次住院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达不到实际支出费用的20%时,按照20%的比率给予补偿。
哪些人可以参加合作医疗?
答:凡在本市居住的农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合作医疗。尚未入户口的农民,如果确实长期居住在我市农村,可凭村委会证明办理参合手续。
参合农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参合农民享有的权利 (一)常住农业户口人员享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二)在市内就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优质、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三)依法享有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知晓权;(四)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因病就诊后,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五)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监督举报的权力。 参合农民应尽的义务 (一)应遵守《实施办法》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 (二)参加合作医疗应以户为单位参加,做到“户不漏人”;(三)因病在本市就诊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相关资料;(四)办理补偿手续时,必须提交完整的住院资料及参合身份证明;(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合作医疗资金;(六)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困难群众等特殊人员如何参加合作医疗?
答:为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政府规定,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经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后,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承担。同时,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经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后,其父母及子女的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也由政府承担。
合作医疗的经费是如何保障的?
答:从2006年起,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即可参加合作医疗,省、市、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2元、20元、15~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2元放入个人账户,完全归农民在门诊看病时使用。剩余资金放入大病统筹和风险基金,存在各区合作医疗专项帐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当年交费,当年享受,一年为一期。乡村集体经济及镇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
参合农民患病如何住院? 到哪住院?
答: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缴纳合作医疗参保金后下月起(续保农民除外),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持《医疗证》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市的任何一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看病或住院,无须办理任何转诊手续。目前,定点医院有:(1)一级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2)二级医院 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琼山人民医院、海南省地质医院、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3)三级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我们还将进一步扩大定点医院范围,把信誉好、技术力量强、遵守物价收费规定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院范围,满足广大参和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住院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补偿范围包括(1)药费(2)手术费(3)输血费(4)输氧费(5)普通床位费(6)常规检查费(B超、心电图、放射)(7)常规化验费(血、尿、大便、肝功能常规)等(8)其他,如住院分娩(每人次补助100元)、婚前检查(每人次补助50元)等。
哪些情况下所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答:(一)因违法犯罪、酗酒、故意自伤、服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等所致医药费用;(二)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发生医疗纠纷尚未经过鉴定的;(三)特大自然灾害所致的疾病,合作医疗基金无力承担的;(四)使用《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之外药品的费用;(五)无有效转院手续住院治疗或在非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诊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六)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处方药品及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参合农民补偿达到限额后还能否得到补偿?
答:一般情况下,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2000元。但对极少部分确因医药费用负担过重,无力承担余下部分费用的参合农民,可向镇、区合管办申请二次补助。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
答: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封顶线统一为12000元。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农民个人支付,超过部分按固定比例补偿,一级医院补偿进入合作医疗范围总费用的55%,二级医院45%,三级医院35%。 外出人员住院按在本市同等补偿标准的50%报销,并实行单病种医疗费最高额度总量控制。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由一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至二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取消二级医院起付线。 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残疾人住院实行零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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