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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日前出台规定,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必须凭《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人士称,这项举措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出生实名登记制正式建立。
据了解,海南一些市县目前还存在一些育龄夫妇姓名不按法定身份录入人口信息系统,或是助产单位不按实名登记现象。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接生人员,要做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核实填写孕产妇姓名、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有关情况等各项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按法定身份证明,将新婚夫妻姓名等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公安部门要做好出生登记管理工作。(记者 李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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