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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宋莉)卫生部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对健康证发放进行审批,但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须到健康检查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及化妆品生产等行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不再审批,但是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人员都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化妆品生产。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必须符合《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及技术条件,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健康检查单位在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必须使用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并每年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发给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编号的健康证明。对预防性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者的检查、化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对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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