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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出生证改由医院发

文字来源:鞍山日报:记者赵晓英    时间:2006年3月16日17:4

    从8月15日起,省市的新生儿父母们不必专程跑到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的医院就可以领到孩子的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自1996年启用,此次由原妇幼保健机构独家出具改为各级各类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后,大大简化了新生儿父母办理孩子出生证的程序。据了解,孕妇入院时,医院要求孕妇或其家人填写孕妇及婴儿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将被填入《出生医学记录》。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在产妇出院前,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儿童保健手册》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到助产机构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专业人士提醒新生儿家长,产妇在住院前最好考虑好新生婴儿的姓名,建议男女姓名各一个,待到宝宝出生时,统一打印。按照规定,对于没有为婴儿起好名字或不能及时出具身份证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签发,但一般不应迟于两周。


    按照规定,出生证遗失、被盗的,可以补发,但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