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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健康证的过程当中,绝大部分体检人员都要经过以下多个项目的检查。体检医务工作者在完成体检后录入烦杂的体检结果后,如果还要输入相应的相关建议的话,那么这种重复的手工方式无疑影响了工作的效率。一般来说,针对于体检的不同的检验结果会采取如下的方式:
一、肝功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1、若单项转氨酶高者,(正常值40UL以下)应重复二次检查,两周一次,并暂时调离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餐具消毒工作.两次均正常者可恢复原工作.仍高者观察半年,并在第三,第六个月做全面肝检查,两次正常者可恢复原工作。半年后单项转氨酶仍高者,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可排除肝炎者,恢复原工作。 2、若单项HBsAg(+),应及时做HBeAg检查,二者均(+)者,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具消毒工作。若单项HBsAg(+),但HBeAg(—),可恢复一般工作,经治疗观察半年,待HBsAg(—)时可恢复工作。
二、胸部透视:体检中发现肺部可疑结核者,应转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所诊断治疗,并立即暂停食品制售工作。经治疗,痰菌(—),可恢复一般工作,但不能从事直接入口制售和食具消毒工作。
三、皮肤病:主要指感染性皮肤病(包括细菌性、真菌性、原虫性)、牛皮癣、湿诊、接触性皮炎等。如脓疱疮、毛囊炎、疖、痈、丹毒、蜂窝组织炎、各种癣病、疥疮等。凡患有上述皮肤病者,必须暂停食品制售及食具消毒工作。经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大便培养:体检中发现大便培养(+)者,暂停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及消毒工作,并隔离治疗。停药后,大便培养连续三次(—),方可恢复原工作。
慧思健康证管理系统将体检结果采用套餐的形式提前保存录入系统,并根据体检的结果自动生成了相应的指导建议,进一步显示了防疫部门对体检人员的人性化管理。 |